普法强基 | 铁路沿线法制安全知识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03-22 来源:原创 浏览:54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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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爱护铁路是《护路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当前正值春运,车流、人流较大,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铁路相关知识,并从自身做起,做到爱路护路、严守规定、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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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铁路安全宣传知识口诀

四要

◆要爱护铁路设备设施

◆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要积极维护铁路 运输安全

◆要检举揭发危害铁路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不准行为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

◆不准在 铁路下实施采空作业

◆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区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

◆不准在铁路两侧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它植物

◆不准盲人、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伤残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独自穿越铁路,通过铁路时必须有人护送

◆不准在铁路两侧烧荒;不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

◆不准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十二不要

◆不要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不要抢越铁路道口

◆不要在铁路线20米内放养牲畜和打农作物

◆不要攀爬高压电线杆

◆不要在铁路上放置障碍物

◆不要穿越铁路隧道、桥梁

◆不要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上通过

◆不要擅自进入铁路站区围车叫卖、兜售食品物品

◆不要在铁路站区和铁路沿线逗留、游玩、穿越和捡拾物品

◆不要拆除、移动铁路路材、路料及设备设施

◆不要用石块或其它物品打击运行列车

◆不要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